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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20-08-19 1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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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和实施工作。

(二)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五)负责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等维护、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

(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及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市数字化管理有关工作。

(八)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

市城市管理局内设党政办公室、市政科、公用事业科、综合执法科4个机构。

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人民路8号

联系电话:0914-2332088

传      真:0914-2322515

负责人:何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