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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2023年城镇燃气典型执法处罚案例发布

发布日期:2023-12-19 09: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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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日上午11点10分,苏某在商南县城关街道办西街西段路南施工期间使用镐头挖到天然气管道,致使天然气管道破损1平方厘米的小孔,造成了天然气泄漏。苏某立即联系了商南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上午11点20分商南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维修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迅速关闭管道阀门,并对挖破的天然气管道进行抢修,下午6点天然气管道抢修完成恢复通气。 

  事故发生后,商南县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调查事故原因,商南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实施处罚,严肃追责问责。

二、法律依据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三、处理结果

商南县城市管理局对该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后认为,苏某野蛮施工破坏天然气管道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但鉴于苏某采取措施得当,积极主动配合商南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情形,从轻处罚。商南县城市管理局依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苏某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6千元整罚款;2.赔偿商南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气损及抢修费用人民币1万5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