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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商洛市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方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19 13: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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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广大市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督,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商洛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商安委会发〔2023〕8号)安排部署,现将商洛市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检举揭发,提供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线索。

一、举报方式

(一)市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4-2395980、2181026

电子邮箱:slrqjb@163.com

来信地址:商洛市商州区人民路8号(邮编:726000)

(二)商州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4-2033106

电子邮箱:310645435@qq.com

来信地址:商州区移动路商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726000)

(三)洛南县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4-7322698

 电子邮箱:980960106@qq.com

来信地址:洛南县城关镇西新街南段洛南县市政园林管理所三楼(邮编:726100)

(四)丹凤县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4-3321006

电子邮箱:181713309@qq.com

来信地址:丹凤县城广场北路21号(邮编:726200)

(五)商南县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4-6322512、6663573

电子邮箱:634642780@qq.com

来信地址:商南县凤凰公寓1号楼县商南县城市管理局(邮编:726300)

(六)山阳县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4-8321847

电子邮箱:1242342082@qq.com

来信地址:山阳县城关镇南后街山阳县城市管理局三楼(邮编:726400)

(七)镇安县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4-5326255、5322965

电子邮箱:337531972@qq.com

来信地址:镇安县迎宾路县河大桥西50米城市规划馆二楼(邮编:711500)

(八)柞水县燃气安全整治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4-4328832

电子邮箱:908651743@qq.com

来信地址:柞水县临河路柞水县城市管理局(邮编:711400)

(九)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4-2033232

电子邮箱:1796657951@qq.com

来信地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理委员会大楼1328号办公室(邮编:726000)

二、主要内容

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

3.燃气企业跨区域非法销售经营。

4.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五金店)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

5.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

6.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

7.餐饮企业使用含燃气的双气源、双火源。

8.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

9.餐饮企业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

10.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居民用户私自处理拆卸废旧气瓶、将废旧气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点或其他单位个人、废品回收站点私自回收废旧气瓶等行为。

11.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

12.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偷盗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用户拒绝燃气企业入户安检行为。

13.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燃气泄漏。

14.谎报、瞒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5.其他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点位具体地址、举报内容等信息,便于调查核实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四、受理时间

投诉举报电话: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电子信箱、信件邮寄不受时间限制。

五、处理程序

各级专班办公室接到举报事项后,将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立即交办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跟踪抓好整改,直至隐患整改完毕。对不属于城镇燃气领域或不实的举报将不予受理,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至专项整治工作结束。

 

 

商洛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