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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洛市禁渔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8 17: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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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原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现将商洛市实施2020年禁渔期制度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

    全市境内所有自然水域及500亩以上人工修建的水库。

    全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二)禁止收购、销售捕捞的渔获物。(三)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环境的活动。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按程序报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模范带头执行和维护好我市禁渔的相关规定,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实现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特此公告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